一、企業穩定崗位補貼
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
二、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按實際招用人數在三年內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300元崗位補貼,并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小微企業招用畢業一年內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及一次性獎勵
按企業實際繳費金額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并按每人2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
四、企業招用博士、碩士、“雙一流”高?;驅W科學士、普通高校學士學位的人才補貼
三年內分別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給予企業補貼。
五、企業新引進或新培養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的補貼
三年內分別按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150元給予企業補貼。
六、企業通過人才中介公司引進碩士、博士一次性補貼
一次性給予企業每人5000、10000元中介費用補貼。
七、企業職工參加技能培訓補貼
企業組織開展或職工個人參加政府性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取得初、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每年可申請享受一次技能培訓補貼。取得高級工、技師及高級技師的,可申請享受800元、3000元、4000元的培訓補貼。
八、企業新招用失業人員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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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區人社局就管中心
電 話:025-68901023